政策背景

近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响应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做出阶段性安排与重要部署,相继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计划(2018-2022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乡村振兴有关的政策法规,乡村振兴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乡村振兴对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与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数字技术渗透经济的社会背景下,数字技术所带来的协同效应、溢出效应可进一步弥补乡村环境治理系统的短板,有助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2022年1月,中央网信办、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推出《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该计划部署了“智慧绿色乡村打造行动”,明确提出以数字化应用为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指明了“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治理工作的方向。
数字化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可有效挖掘发力方向、运用合理的资源提质增效。建设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数据监测平台,利用其实时性、智能化的优势,可及时、精准捕捉治理难点,从而改进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特点

  1、经济条件与基础设施依赖性强。有关治理工作的落实需要依托于各级财政资金的充分投入及乡村道路、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点、污水处理设施、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该类基础条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地环境治理的水平和质量。


  2、农村环境特征复杂。由于地理分布、区位分布不同等原因,我国农村类型多、个体差异大,如存在城郊农村受城市文化影响较大,传统农村则以农业生产为主等差异;此外农村污染源点多面广,加之缺乏专门的环保执法机构和监测技术进行监管,污染难以溯源,相关工作无法开展。因此,复杂的农村环境对现有的治理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的主要问题

   1、未充分发挥数字化的引导参与优势。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字化工作多是遵循“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进行开展,一味追求项目建设,并未充分发挥数字化事务互联的优势来构建有效的全民参与机制。基层职能部门逐渐取代了村民成为治理主体,村民则游离整治工作之外。此类做法虽短期内提高了治理工作成效,但忽视了治理的长期稳定性。


        2、各相关部门间的数字信息化缺乏有效协同。环境治理工作是一个多维度、多方面的系统目标,涉及多个部门的数据,且其间需要相互印证、结合分析才能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作用。当前部分部门仅根据本部门需求汇总数据信息,并未考虑到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连通,由此衍生大量重复的低效工作。


斯达观点

1、完善数字化背景下的参与机制,首要明确村民始终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切实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借助数字化事务互联的优势,规划村民参与治理,并采取奖励模式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如拓展手机端应用深度,鼓励村民通过小程序或app对污染事件、环境问题、治理工作不善等情况进行及时投诉上报,使其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掌握好意识形态主动权。


2、构建以数据共享为基础,部门需求细分为拓展的数据互联平台。理清数据共享尺度与各部门的数据标准,搭建可供各部门综合调度数据、实时更新的数据中心,强化各部门间的耦合关系,同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权威性。